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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职能调整
将县政府体改办的房改职能划入县房管局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制订与房地产法律、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。
(二)负责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管理,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。
(三)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,接受全县房屋委托拆迁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。
(五)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。
(六)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、变更、注销以及房屋产籍档案管理。
(七)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。
(八)负责全县各类建筑物的白蚂蚁防治管理,并进行白蚂蚁防治研究及灭治工作。
(九)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。包括:房地产转让、抵押、赠与、互换、继承、租赁和房产纠纷仲裁的管理。
(十)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,并对全县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、业务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负责征缴物业管理维修基金,负责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的维修与管理。
(十一)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工作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管理。
(十二)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制定及实施工作,指导和推进住宅建设,制定全县货币化住房分配方案;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审批工作;负责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实施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全县房屋价格评估工作。
(十四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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